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凯 | 注册资本:27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72532250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韩北镇石圪垤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不当得利纠纷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02
劳动争议
原**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3
2024-12-04
不当得利纠纷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08-19
合同纠纷
王*,王**,王*,王**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法院
5
2020-06-28
(2020)晋0423行初12号
行政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乡县人民政府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
6
2019-06-04
(2019)晋04行终114号
工伤认定纠纷
王**,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5-17
(2019)晋04民终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5-13
(2019)晋04民终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电电气(江西)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3-07
(2019)晋0423行初5号
行政撤销纠纷
王**
武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襄垣县人民法院
10
2019-03-07
(2019)晋0423行初5号
行政撤销纠纷
王**
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6
2021-08-27
(2021)晋0429民初6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胡*、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28
2020-06-19
(2020)晋0429民初224号
合同纠纷
王**、王*等与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6
2020-04-26
(2020)晋04行终68号
行政撤销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9-05-24
2018-12-11
(2018)晋0429民初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28
2017-11-29
(2017)晋04民终2497号
返还原物纠纷
上诉人段**与被上诉人山西王家裕煤业有限公司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29
2017-09-29
(2017)晋04民辖终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8-22
2017-07-03
(2017)晋0429财保16号
财产保全纠纷
白*、白*诉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2125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6-26
2017-05-25
(2017)苏11民终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6-19
2016-09-06
(2016)苏1182民初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92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1-08
2016-01-08
(2015)镇商终字第00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应急罚﹝2026﹞001号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水科副科长离职后未重新任命,导致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3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6-03-10
2
(武)能源罚﹝2025﹞002号
新建深部进风立井、回风立井技术改造项目,目前进风井已施工九十米,回风井已施工九十米,未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21】587号)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给予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作出从轻处罚,罚款二十五万元
250000.00元
武乡县能源局
2025-12-29
3
(武)应急罚﹝2025﹞0013号
2024年生产原煤186.77万吨,年度超过公告(核定)产能的10%。2025年8月7-8日市县应急局联合开展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执法检查发现1-7月部分月份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经调查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4月份生产原煤20.7429万吨,单月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5%以上;7月份生产原煤27.8203万吨,单月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5%以上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1995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9
4
长环罚﹝2025﹞009005号
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已建设长56.2米拦矸坝1座,外排水渠25.4米,土工膜铺设23482平方米,排水涵管323米,渗水井4个。该项目自2022年10月开始建设,同年12月开始使用,截止目前已堆存矸石约13.8万吨,按照有关规定对堆场边坡和马道进行了绿化种植。现场未能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手续。
罚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贰元
39352.00元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2025-09-16
5
(武)应急罚﹝2025﹞0011号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深部进、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组织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二)
48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1
6
(武)应急罚﹝2025﹞0007号
1.150108运输顺槽八点班安全员程卫星无证上岗、2025年3月6日、4月3日秦江萍未取得特殊工种(爆破作业证)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属无证上岗;2.150103综采工作面查视频作业人员定位时发现2025年3月4日开始生产作业,截止4月11日检查时只能看到3月20日后的视频,视频存储不足30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
75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9
7
(武)应急罚﹝2025﹞0002号
2024年7月12日15时47分许,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工业广场发生一起车辆(叉车)伤害事故,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事故。1.赵红波(机修队队长)未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在叉车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车续。叉车作为特种设备管理,应建立检测、检修、停、用、交接使用手续等一整套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过程中叉车停放后,车钥匙无专人负责保管,致使其他人随意使用,特种车辆管理日常运行中形成的混乱现象;2.郭玲飞(搬运队队长)在日常工作中对本队职工管理不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上级反映,也未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3.赵小兵(王家峪煤业洗煤厂厂长)作为主工业广场地面生产运行的生产管理具体负责领导,对主工业广场的生产运行和特种设备管理不规范、不到位;4.郭红光(王家峪煤业矿长)对主工业广场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置不足,未按特种设备管理配置场车管理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后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5.山西王家峪煤业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二);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应急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二)的规定
683587.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03-24
8
(武)应急罚﹝2024﹞0045号
2024年3月份、5月份超能力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罚款215万元
215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03
9
(长)应急罚﹝2024﹞MK-48号
皮带机头滚筒无安全防护罩,也无防护栏杆
处贰万伍仟元罚款
25000.00元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22
10
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消防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消防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给予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50.00元
长治市武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