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德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328668979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88号-5号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6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北京周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徐*,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6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1
劳动争议
冯**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1
劳动争议
冯**
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3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09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北京周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二分)处﹝2025﹞45号
经调查,该公司通过菜鸟速递门户网站https://express。cainiao。com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没有其他方式,涉案服务地域仅公示到武清区,未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公示、公布,且公示、公布的内容仅有派送,不包含收寄。上述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
责令该公司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公示、公布涉案服务地域;并做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30
2
津邮(二分)处﹝2025﹞44号
经调查,该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10月2日在天津市武清区收寄单号为611*********834、611*********372的快件,收寄了禁止寄递物品压缩氧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好收寄验视强化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设立的菜鸟仓网点停业整顿7日。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30
3
津邮(三分)处〔2025〕31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25
4
津邮(滨海)处﹝2025﹞20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8-29
5
津邮(滨海)处﹝2025﹞15-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6-23
6
津邮(一分)处﹝2025﹞31-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6-17
7
津邮(三分)处﹝2025﹞9-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6月12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如实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6-05
8
津邮(二分)处﹝2025﹞6-1号
经查,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宝坻区站2025年4月7日在天津市宝坻区揽收单号为621*********132的菜鸟速递品牌快递时,查验的寄件人姓名为“吴**”,报送的寄件人姓名为“吴*”;菜鸟速递天津黄花店站2025年4月17日在天津市武清区揽收单号为621*********449的菜鸟速递品牌快递时,查验的寄件人姓名为“樊**”,报送的寄件人姓名为“樊*”;上述涉案快递均瞒报了寄件人的实名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该公司3日内完成整改,强化实名收寄教育培训,确保报送的实名收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5-29
9
津邮(滨海)处﹝2025﹞11-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5-26
10
武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3号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 好有效
给予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76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