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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陵前罗南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南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2MA6XR4321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铁家村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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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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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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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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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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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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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烟处﹝2025﹞第24号
2025年02月03日11时0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铁家村“三原陵前罗南综合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罗南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及柜台下的纸箱中现场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细支)14条、芙蓉王(硬)11条、黄鹤楼(软蓝)3条、玉溪(软)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条、利群(楼外楼)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3条、好猫(长乐九美)4条、黄金叶(商鼎)3条,合计9个品种45条。上述卷烟32位激光喷码已经当事人罗南确认签字。现查明: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非法购进且用于销售经营,认定当事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上述卷烟经初步勘验均符合真品卷烟特性。经调查,当事人罗南所提供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有效的证据证明,不予采信。按照《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1039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违法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打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打印件。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及证据承认无误。
罗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调查终结,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0390.0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1039.00元。责令罗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039.00元
三原县烟草专卖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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