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陵前罗南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南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2MA6XR4321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铁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烟处﹝2023﹞第71号
2023年07月06日10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铁家村“三原陵前罗南综合商店”,发现当事人罗南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后面楼上仓库里的纸箱中现场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云烟(细支云龙)3.0条,黄鹤楼(硬天下名楼)2.0条,娇子(格调细支)5.0条,贵烟(萃)6.0条,共计4个品种,16条卷烟。当事人罗南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上述卷烟32位激光喷码已经现场负责人罗南确认。现查明:当事人罗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罗南在外购进的卷烟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当事人罗南违法进货总额为26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总货值2600.00元的7%罚款,计人民币182.00元;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全部予以返还。
182.00元
三原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