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宁下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28RGFR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56号3幢-1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3〕1078号
经查明,“双鱼米醋”“湖羊北高峰糯米黄酒”,上述产品是由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宁下便利店负责人周X从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千粮油食品经营部采购,其中“双鱼米醋”进货数量为30袋,每袋进货价为1元,每袋销售价为1.5元,“湖羊北高峰糯米黄酒”进货数量为10袋,每袋进货价为5.2元,每袋销售价为5.5元。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双鱼米醋”在超过保质期前销售8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销售给举报人;“湖羊北高峰糯米黄酒”超过保质期前销售8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超过保质期产品货值44元,违法所得0.8元。
决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鱼米醋”21袋,“湖羊北高峰糯米黄酒”1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角(0.8元)(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捌角(2500.8元)上缴国库。
2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