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丽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1105MA7M5CU78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办大苏村PY62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163号
2024年03月06日,我局接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举报单(编号:1611105002024030191059818)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在抖音发布“袜子”销售信息时宣传该袜子“100%纯棉”,认为该宣传为虚假广告。2024年0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登录举报人提供的网址(https://v.douyin.com/iXWJ84r)核实。经核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在抖音商城开设店铺“娜丽精品工厂个体店”销售袜子等产品,在该店铺使用标题为“100%棉质袜子男船袜夏季薄款防臭吸汗透气低帮男士短袜纯色ins潮”的链接销售男袜,在该链接页面附有所销售袜子的照片。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我局于2024年03月15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未在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注册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电话均无法和该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08月07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当事人未在登记的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也未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03月19日中止案件调查。2025年08月13日当事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与我局取得联系,案件恢复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开设“娜丽精品工厂个体店”店铺用于销售袜子等产品。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娜丽精品工厂个体店”店铺上架“100%棉质袜子男船袜夏季薄款防臭吸汗透气低帮男士短袜纯色ins潮”及“100%纯棉袜子男士防臭夏季薄款男袜短袜黑白色运动袜吸汗船袜潮流”产品销售链接,为便于顾客搜索特定词语,当事人在该链接标题中使用了“100%纯棉”,但未能提供该产品含棉量为100%的相关证据材料。经核实,该“100%棉质袜子男船袜夏季薄款防臭吸汗透气低帮男士短袜纯色ins潮”共销售497单,销售金额7700.20元,“100%纯棉袜子男士防臭夏季薄款男袜短袜黑白色运动袜吸汗船袜潮流”共销售70单,销售金额1270.37元。因在抖音商城发布该产品链接的费用(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即广告费用为链接产品销售额的6‰,该两款被举报产品销售额为8970.57元,折算广告费(即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为53.82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审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在产品链接页面中宣称的商品成分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单》1份,证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举报; 2.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的《营业执照》、杜丽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的主体资格合法; 3.抖音商城网页截图1份,证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在网页发布了虚假广告的行为; 4.《询问调查笔录》,证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以及广告费用的来源及核算方式; 5.抖音商城订单截图及产品销售价格表,证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被举报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广告费用核算。 案件性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杜丽娜)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楚刻丽百货店(杜丽娜)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该广告造成的影响。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15.28元。
215.28元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8-0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
2022-07-0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