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鹰达行(清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昭院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香港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418000751407374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新材料A园瀚和三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华(国土)罚决字﹝2024﹞24号
现查明,当事人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起擅自在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新材料A园,即京珠高速以东、瀚和三路以南非法占用4341平方米土地(其中地块一274平方米、地块二4067平方米)进行水泥硬底化和建设厂房车间、厂区道路等配套设施。根据当事人笔录供述、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影像图》、《用地分类面积统计表》和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英德高新区有关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的情况说明》显示,共有两个违法地块,地块一建设前274平方米,用地地类为果园;地块二建设前4067平方米,用地地类为村庄。经核查,该两块用地规划用途符合英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建设用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被授权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勘察相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合格证复印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英德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对相关违法用地处罚的函》和《关于英德高新区有关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和兼顾从旧兼从轻的处罚法定原则,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当事人行为属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一般农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274平方米一般农用地(果园)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274平方米×15元/平方米=4110.00元(大写:肆仟壹佰壹拾圆整);对非法占用的4067平方米建设用地(村庄)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4067平方米×5元/平方米=20335.00元(大写:贰万零叁佰叁拾伍圆整);以上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肆拾伍圆整(¥24445.00)。
24445.00元
英德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