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惠铃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招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81MA5MXD6J5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路1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宜市监处罚〔2024〕9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路141号的河池市宜州区惠铃电动车行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车辆编码为365622403101358的钻桔电动自行车,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广西深豹自行车业有限公司,车辆中文商标:钻桔,产品型号:TDT001Z,车辆生产日期:2024-03-19,该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明产品合格证参数:3.1蓄电池类型:锂电;3.2蓄电池生产企业: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3.3蓄电池容量(Ah)24;3.4蓄电池型号:DZ48N-24EM。现场检查时该车辆未安装匹配蓄电池,未安装有车载充电器;该车辆蓄电池与充电器接插口为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形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摆放的车辆编码分别为364622301043545、364622301043778、364622301043549、364622301045502的四台台铃电动自行车,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台铃科技(广西)有限公司,车辆中文商标:台铃,产品型号:TDSC008Z,上述车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明产品合格证参数:3.1蓄电池生产企业: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3.2蓄电池类型:锂电;3.3蓄电池容量(Ah)24;3.4蓄电池型号:DZ48N-24EM。现场检查时上述四台台铃电动自行车车辆未安装匹配蓄电池,未安装有车载充电器。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涉案钻桔电动自行车是河池市宜州区战豹电动车销售店在2024年5月的时候送给当事人的,共送了1台,该车是2024年5月6日从广西深豹自行车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该产品购进时为裸车,只有车身,无电池、充电器、头盔等配件,购进时安装有车载充电器,配有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接插口。该车到店后,当事人拆除了车载充电器,并把充电器接插口改为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形式 。当事人能提供广西深豹自行车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广西深豹自行车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截图打印件。
当事人所销售的涉案台铃电动自行车是2024年3月10日通过河池市德鑫车业有限公司下订单从台铃科技(广西)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4台,购进时不含电池,购进时配有车载充电器但未安装在车内。当事人能提供台铃科技(广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销售单截图打印件。
另查明,上述涉案的5台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均载明有蓄电池生产企业、类型、容量、型号等信息,且均声明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实车上并未安装有对应完整的蓄电池,且均未标明充电方式。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深豹TDT001Z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整车结构示意图显示,涉案钻桔电动自行车电池仓在鞍座下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深豹TDSC008Z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整车图示显示,涉案台铃电动自行车电池仓在鞍座下方。
综上,涉案的5台电动自行车均存在未安装匹配蓄电池和未安装有车载充电器的问题。另外,涉案钻桔电动自行车还存在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蓄电池类型是锂电,但实际安装的是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充电器输出插头与合格证载明的蓄电池类型不匹配的问题。
当事人涉案的1台钻桔电动自行车,整车销售定价为:2500元/辆;当事人涉案的4台台铃电动自行车,购进时不含电池,购进价为1800元/辆,销售时整车销售(含电池),定价为:2599元/辆;截止至本案调查结束,涉案的5台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综上所述,上述涉案的5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合计1289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