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栗(宁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伊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R5A1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日丽西路2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63号
当事人为一家从事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餐饮店。根据消费者现场投诉、举报,2023年10月19日检查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有25瓶马傲五星啤酒,规格为250毫升/瓶,瓶身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最佳饮用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前,当事人销售上述啤酒的价格为18元/瓶,25瓶货值450元。投诉举报的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一瓶上述啤酒,货值18元。因当事人有三个不同品牌的啤酒放在一起销售,价格相同由消费者自选,所以当事人其他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马傲五星啤酒的情况无法查清。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马傲五星啤酒货值468元,违法所得1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述25瓶马傲五星啤酒;
二、没收违法所得18元;
三、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