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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MAC6K07B8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宏强路29号耀城财富中心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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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106号
经查,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茄子和西芹是于2024年6月4日从下关蔬菜批发市场一商户购进的,无进货发票,也无法找到该商户,茄子购进了10公斤,进价3.9元/公斤,进货款39元。销价是5.98元/公斤,销了3.7592公斤,销货款是22.48元,获得利润7.81元。2024年6月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对当事人经营的茄子进行抽样,抽样了6.2408公斤,抽样的样品价格是5.98元/公斤,收款37.31元,获得利润12.98元。西芹购进了9.8公斤,进价2.8元/公斤,进货款27.44元,销价5.98元/公斤,销了3.8公斤,销货款22.72元,获得利润12.08元。2024年6月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对当事人经营的西芹进行抽样,抽样了6公斤,抽检的样品价格是5.98元/公斤,收款35.88元,获得利润19.08元。该批次的茄子和西芹已销售完。 2024年7月5日,本局收到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409498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9日本局收到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409499号,经检测抽样结果显示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西芹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毒死蜱,计量单位:mɡ/kɡ,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3,检验依据:NY/T 761-2008(第1部分 方法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对抽样样品、检验结果均无异议。 本局于2024年7月5日将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409498号和2024年7月9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409499号直接送达给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有复检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宾川县惠购联商贸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95元; 2、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51.95元)
1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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