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陇西稷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丽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2794881646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永宁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2023)甘1122民初3513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周*,陇西稷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人民法院
2
2020-08-24
(2020)甘1122民初27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
张**,陇西稷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周*
陇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6
2021-11-04
(2021)甘1122执137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陇西稷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农(农药)罚﹝2025﹞24号
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70元(柒拾元整);罚款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陇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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