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平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CQ3FT4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1158号温州金属大厦9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2025)浙0303民初11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王**,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7
(2024)浙0303执50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卢**,郑**
杨*,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3
2023-07-17
(2023)浙0303民初26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郑**,卢**
杨*,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4
2021-04-06
(2021)浙0304民初17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叶**
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9-22
(2023)浙0302执4886号
其他案由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384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4-11
2022-02-15
(2022)浙0303执363号
行政非诉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17
2022-03-16
(2022)浙0303执364号
行政非诉执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11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70号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4
2
温路政罚﹝2025﹞031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8日04时3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方向K4063+800检查时发现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26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8
3
温路政罚﹝2025﹞0310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1日00时28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方向K4063+800检查时发现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3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8
4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47号
2025年04月22日,安排牌照浙C***重型罐式货车从****工程装载完泥浆出来,准备运到*****消纳,2025年04月22日17时26分车子在***路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长度3.7米。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现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温州状元支行、浙江温州龙湾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
35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2
5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41号
2025年04月15日,当事人使用牌照浙C*****重型罐式货车从某某工程装载完泥浆出来,准备运到某某公司消纳,2025年04月15日22时30分车子在某某路段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长度4.24米,违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温州状元支行营业部、浙江温州龙湾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
35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30
6
温路政罚﹝2025﹞036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7日19时3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方向K4063+800检查时发现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3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7
温路政罚﹝2025﹞033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4日01时0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滨海方向K4065+600检查时发现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5
8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008号
当事人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泰康之家二期项目部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08
9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42号
当事人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六虹桥路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陆佰元整(¥26,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陆佰元整(¥26600.00)
266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26
10
温路政罚﹝2024﹞0317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4日22时0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瓯海大道K4+600M检查时发现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新锋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316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