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九台区春雨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延超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E30TF42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卡伦开发区1幢1号(老道西15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行处〔2025〕36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原九台区春雨液化气站)成立于2025年4月2日,有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处于营业状态,主要经营项目为液化气的充装销售,主要包括工业用气、商业用气及居民用气,液化气按区域划片销售,销售价格因用气类别和质量高低而不同,在对企业食堂用气中每个月使用50公斤以下的均按照居民用气核算,为13kg低压液化气(中罐)140元/罐。经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2月24日公示的价格13kg低压液化气(中罐)140元/罐,2025年5月2日已经调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调整通知中公示居民用气13kg低压液化气(中罐)130元/罐,但在对吉林吉钢钢铁集团福钢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大唐自动化焊割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众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食堂用气未按调整公示后价格(中罐)130元/罐销售,仍按调整前(中罐)140元/罐销售,截止2025年9月1日共计违法销售13罐液化气(中罐),违法金额1820.00元,违法获利130.00元。
该公司2025年5月2日调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调整通知中公示居民用气13kg低压液化气(中罐)130元/罐,但在对吉林吉钢钢铁集团福钢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大唐自动化焊割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众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食堂用气未按调整公示后价格(中罐)130元/罐销售,仍按调整前(中罐)140元/罐销售,截止2025年9月1日共计违法销售13罐液化气(中罐),违法金额1820.00元,违法获利130.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构成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办案机构建议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并处1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30.00元。
1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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