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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仁河口镇胡荣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荣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RNU35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仁河口镇仁河口社区阳光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市监处罚〔2025〕93号
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有待售的家家宜内衣抑菌皂4块,生产日期:20220108,保质期:3年,限用日期:20250107,标价3元;还存放有家家宜硫磺香皂7块,生产日期:20220425,保质期:3年,限用日期:20250424,标价3元。上述2种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保质期内合格产品混放,未标明为不合格失效产品。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普通产品经营(销售)主体适格。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上述该“家家宜内衣抑菌皂”和“家家宜硫磺香皂”,根据该产品标签标注的相关事项,认定为普通产品,且该2种产品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全部超过限用日期(失效日期),为失效产品,当事人表示认可。当事人陈述其销售的上述2种产品购进时间比较早,购进情况记不清了,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记录均无法提供。当事人疏于检查,未发现产品已失效(过期)而仍然摆放于经营场所货架上进行销售。上述2种产品均按照标价3.00元/块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该2种产品时,虽未按照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产品质量法》未对该行为设定处罚规定,故对当事人该行为不予追究。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该2种失效(过期)产品的购进票据及销售票据、台账等相关凭证,故当事人销售上述失效(过期)产品的违法所得和货值无法查实,只能按其供述及库存待售的过期产品数量予以认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按照销售价计算为33元。
1.没收扣押的失效过期家家宜内衣抑菌皂4块、家家宜硫磺香皂7块; 2.并处罚款人民币40元。
4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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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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