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邓海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海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D0AYU33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和合社区仙桃大道16号和合国际城3栋1单元1层1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87号
经查,2026年2月份当事人在仙桃市副食批发市场4-23号李成文处购买了1件巴蜀符号?方竹笋,共计20袋,花费130元,用现金支付。该食品用于吃火锅时给顾客做配菜,每份收费12元(需1袋半)。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的后厨存放有:巴蜀符号?方竹笋9袋,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2025/07/07。据当事人陈述,该商品购买后在2月底前使用了7次,共使用11袋,3月份后就未使用。截至目前,巴蜀符号?方竹笋共使用11袋,还剩9袋,共计货值金额72元。因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9袋巴蜀符号?方竹笋尚未开封使用,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巴蜀符号?方竹笋9袋;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