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祥醇食品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智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3MACH4JK3X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京铜社区居委会兴玉路古铜小镇A幢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5〕18057号
经查,2025年8月19日昆明市东川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昆明市东川区烟草专卖局现场对涉案的烟草制品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42条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于2025年8月26日将案件移送我局处理。当事人销售卷烟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无法核实购入数量和卖出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批被查获的卷烟经东川区烟草专卖局鉴别并结合系统查询、核对卷烟条盒上打印的卷烟识别码,确认属真品卷烟。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昆明市东川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东价认〔2025〕122号),认定该批被查获的卷烟市场价格合计为:4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对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4620.00元(肆仟陆佰贰拾元整)20%的罚款:924.00元(玖佰贰拾肆元整),上缴国库。
924.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