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玉梅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06MA0F1TE121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张各前村村委会北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秦处〔2025〕13030625000054号
2025年7月21日,我局接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诉求人反映购买的白醋未按规定使用委托方条码,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NRV值虚假标注,未标明委托方地址。要求依法查处。
2025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情况如下:1、董清平确认被举报产品“鑫玖禾”酸味复合调味料由其公司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名称:酸味复合调味;净含:5L;委托方:天津市玖禾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2、该产品标签未标注委托方地址;3、该产品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0g/100ML、NRV:1%;4、该产品商品编码(6973854240967)经查询显示:企业名称: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条码状态:经查,该厂商识别代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但编码信息未按规定通报。
2025年7月22日,经批准,我局依法对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商品编码未按规定通报食品立案查处。
2025年7月30日,我局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内容如下:山海关市场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山海关区赵新君副食品商店经营的“蓬远”美味食醋,标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请我局依法溯源。
2025年7月30日,我局对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情况如下:库房内存放“正宗”美味白醋;产品名称:醋味复合调味料;配料:酿造食醋(水、高粱、麸皮)、饮用水、味精、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冰乙酸、苯甲酸钠);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L;数量:29瓶;厂名: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628。
2025年8月1日,经审批,两案合并调查。
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两次对董清平进行询问调查,至2025年9月4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鑫玖禾”酸味复合调味料是由天津市玖禾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款产品外包装标签是由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印刷、张贴,标签未标注委托方地址、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0g/100ML、NRV:1%、商品编码(6973854240967)信息未按规定通报。该款产品共计生产107桶,销售104桶,检验消耗2桶,留存样品1桶。
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厂生产的“蓬远”正宗美味白醋,产品名称为:醋味复合调味料,该款产品标签处用大字号醒目标注“正宗、美味白醋” 字样。 醋味复合调味料和白醋原料、生产工艺均不相同。该公司为追求销量,在其生产的醋味复合调味料标签处用大号字体醒目标注“美味白醋”字样。该款产品共计生产83桶,销售20桶,检验消耗2桶,留存样品1桶,事后主动召回29桶。
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36元,违法所得共计620元。
秦皇岛市蓬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商品编码未按规定通报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没收违法所得0.0620万元,罚款1.5000万元
15000.0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2
冀市监秦处﹝2025﹞13030625000031
经营标签配料表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蓬远精制葱姜料酒55桶、外包装箱13箱、未使用的标签198张);2、罚款5000元人民币。
5000.0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