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余建午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建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81MAC9J33H7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中农联市场大棚交易区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字【2025】1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9日从长沙市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购进青椒7件,每件70元,20斤1件,每斤3.5元,共计货款490元。当日以每斤4元的价格全部配送给湖南银和瓷业有限公司单位食堂使用,销售额560元,利润70元。2025年3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人员依程序对湖南银和瓷业有限公司单位食堂购入的青椒进行了抽样。2025年3月31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抽样品出具了检验报告书(No:JDLL202502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送给湖南银和瓷业有限公司,湖南银和瓷业有限公司和当事人均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检查现场当事人并未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供货商许可证件和其采购凭证。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0元,对当事人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7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