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承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3422348009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95号A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4]第36号
2024年02月04日09时28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95号A楼“上海澳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3204145)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违法经营卷烟的嫌疑。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黄金叶(商鼎)6条,合计1个品种6条用于对外销售,现场无法查清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证明。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金额为壹仟壹佰壹拾陆元,处以7%的罚款,罚款人民币柒拾捌元壹角贰分。
78.12元
上海市宝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