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康太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志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8DYPG5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清泉镇车站大道3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8日从广东远生药业有限公司以6.8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涉案批次“修正?”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20盒,合计136元,售价15元/盒,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未凭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了5盒,货值金额75元;于2025年12月23日从湖北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30.32元/支的价格购进批号为250405的“三力?”开喉剑喷雾剂10支和以0.02元/支的价格购进批号为250602的“三力?”开喉剑喷雾剂5支,售价均为33元/支,至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当事人在未凭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了6盒,货值金额198元,上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73元。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经本局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