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678693947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13-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7
(2024)渝0108民初25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7
(2023)渝0108民初43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崇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6
(2022)渝0108民初304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4
2022-11-17
(2022)渝0108民初304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7
(2022)渝0108民初304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6
2022-01-24
(2021)渝0108民初221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御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7
2022-01-24
(2021)渝0108民初221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永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1
(2021)渝05民终112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巴比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1-03
(2021)渝0108民初221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御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10
2021-11-03
(2021)渝0108民初221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永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31
(2021)渝0108民初221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永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2-07-31
(2021)渝0108民初221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御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成都瑜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6
2024-11-25
(2024)渝0108民初25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与某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某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3-06
2023-01-31
(2022)渝0108民初304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279号
经查,当事人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是花卉丽都小区的电梯维保单位,与花卉丽都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重庆市德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电梯保养合同书,约定由当事人对花卉丽都小区的电梯,按照实际需求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规定,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月维保价为230元/台,期限为2025年11月0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当事人安排李春华(证件编码:511023199012208770)具体负责该小区的电梯维保工作,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有效期至2028年3月,在2026年5月21日半月维保中,因当事人维保人员维保不仔细,导致9栋的在用的电梯1(电梯编码:553170)对重护栏损坏,补偿链胶皮部分脱落,机房垃圾较多,未加装限速器护罩;在用电梯2(电梯编码:553194)电梯轿顶左侧油杯缺油(少于三分之一)。7栋的在用电梯(电梯编码:553169)右侧对重油杯损坏且无油,电梯机房无平层对照表,底坑有垃圾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6年6月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查获,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是半月保,本案违法所得每台设备费用按半月计算为3台*230元/台*0.5=345元。
? ? ? ? 2026年6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璧)市监特令〔2026〕第0603-137号】,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6月12日前改正或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本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立即进行了维修整改,除了电梯编码:553170对重护栏损坏,补偿链胶皮部分脱落问题因物业资金原因还未处理外,其余问题隐患均于2026年6月12日前维修整改完毕,并递交了整改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345.00)。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