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莲花县国莲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鑫注册资本:5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1MA37P00F8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金三角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莲市监食处罚﹝2023﹞06号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韭菜、小米椒、牛蛙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50000.00元
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2
莲市监食检处罚﹝2023﹞6号
2023年5月9日及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莲花县国莲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紫薯馒头、红糖馒头、小米椒、韭菜、牛蛙进行抽样送检,经2023年6月2日、6月6日、6月15日、6月1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J20234427、SJ20234434 、SJ20234428、GZ0123-340910005、GZ0123-341610002),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50000.00元
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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