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玉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666974290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19
(2019)黔2702民初2962号
合同纠纷
福泉市牛场镇笑合坡采石场
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2
2020-02-11
(2019)黔2702民初2962号
合同纠纷
福泉市牛场镇笑合坡采石场
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3
2019-02-21
(2018)黔2702民初1791号
合同纠纷
福泉市牛场镇笑合坡采石场
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2
2019-09-03
(2019)黔27民终1503号
合同纠纷
福泉市牛场镇笑合坡采石场、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自然资执法罚字〔2025〕63号
擅自占用福泉市牛场镇双龙村穿洞组土地修建20万吨磷酸铁铁粉生产车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823.23m²土地。
2、没收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2月非法占用土地22823.23m²,其中耕地1244.38m²的行为处300/m²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叁佰壹拾肆元(¥373314元),非耕地21578.85m²的行为处100元/m²罚款,计罚款人民贰佰壹拾伍万柒仟捌佰捌拾伍元(¥215788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壹仟壹佰玖拾玖元(¥2531199元)。
5062498.00元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6-01-15
2
福自然资执法罚字〔2024508号
经查,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福泉市道坪镇罗尾塘集体土地修建道路堆场贺边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
1.没收福泉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占地面积42538.28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当事人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壹佰捌拾柒万零叁佰玖拾玖元捌角伍分(¥1870399.85元)的人民币罚款。
1870399.85元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5-02-11
3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9号
经查明,位于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高位水池项目处的林地(0.7282公顷)系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修建高位水池及施工便道所占用(至今仍未恢复原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限于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0.7282公顷(7282平方米);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282平方米)每平方米26元即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整(¥189332.00)的罚款。
189332.00元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