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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酒红烈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659002MA78A0HC8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三团喀拉库勒镇2连10栋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8
(2024)新3129民初1265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郭**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伽师县人民法院
2
2024-09-30
(2024)新3129民初1263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张**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伽师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8
(2024)新3129民初1260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蔡**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伽师县人民法院
4
2024-05-08
(2024)新3129民初273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俞**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伽师县人民法院
5
2024-04-28
(2024)新3129民初151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俞**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伽师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18
(2024)新3129民初126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俞**
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伽师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6
(2024)新3129民初1259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林**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伽师县人民法院
3
2024-08-21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李**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4
2024-08-21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俞**
董小兵;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5
2024-08-20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郭**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6
2024-08-14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张**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7
2024-08-14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张**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董小兵;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8
2024-08-14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年**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9
2024-07-31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周**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10
2024-07-31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蔡**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喀什泓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小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伽师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一师市监处罚〔2025〕26号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截止2024年1月20日当事人仍未进行年报工作。 202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三团喀拉库勒镇2连10栋1号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该地址悬挂“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招牌,未发现该公司经营设施和相关经营行为,且无法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酒红烈取得联系。 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为发行为,截止1月15日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通过税务状况登记,发现纳税人的税务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综上所述,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阿拉尔市红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版)》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版)》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