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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岭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MA4R8M8E8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街道商业大道标准房1栋第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北市监处罚﹝2023﹞4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4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名称为:郴州岭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小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R8M8E8X;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街道商业大道标准房1栋第二层。 2022年2月16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口罩和民用卫生口罩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8月16日由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FZ20220807010),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要求,依据《2022年郴州市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2022年8月16日由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民用卫生口罩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FZ20220807011),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颗粒过滤效率、通气阻力项目不符合T/CNTAC55-2020标准要求,依据《2022年郴州市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又查明,当事人被抽检的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口罩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01-10,型号规格为:17.5*9.5cm。此批次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口罩当事人共生产了120000只(详见《生产记录表》),销售给广州文上科技有限公司20000只,销售价格0.06元/只。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9月10日进行了全额退货退款,退款金额1200元(详见《送货单NO1253880》)。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口罩货值金额为72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将库存及退货的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口罩119900只采取了销毁措施(详见《质量问题产品销毁申请单》)。 再查明,当事人被抽检的民用卫生口罩的生产日期/批次为:2022-02-08,型号规格为:17.5*9.5cm。此批次民用卫生口罩当事人共生产了4000只(详见《生产记录表》),销售给广州文上科技有限公司3900只,销售价格0.28元/只。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9月10日进行了全额退货退款,退款金额1092元。故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民用卫生口罩货值金额11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将退货的3900只民用卫生口罩均采取了销毁措施(详见《质量问题产品销毁申请单》)。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一次性日常防护型和民用卫生口罩货值金额83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详细的账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当事人整改后,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生产的日常防护口罩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月4日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该日常防护口罩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FZ20221226057),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T/GDBX 025-2020标准要求。
罚款15520元。
15520.00元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