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建堂乡达华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9BC536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建堂乡大百顺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5号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本局于 2026年3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赵振艳、于利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李鹏达,身份证号码23102519870218****,个体工商户名称林口县建堂乡达华副食商店,该商店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4年6月18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2310250044588,有效期至2027年11月01日。联系地址:林口县建堂镇大百顺村,联系方式:18745366605
2026年3月2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商店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待销售的预包装商品溢坛香农家酱生产日期是20240629,保质期18个月,数量8袋,售价是1.50元/袋;佰特佐料大全生产日期20230904,保质期18个月,数量4袋,售价是4.00元/袋;德州麻油鸡生产日期20250618,保质期是8个月,数量1袋,售价是23.00元/袋。上述预包装食品均已超保质期,合计货值金额是51.00元。
经查,该商店购进的上述预包装食品,未能提供了进货凭证,没有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不能确定上述每种食品在超保质期后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已将上述还没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11-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违法销售的行为及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标的物的进价和售价,当事人销售行为是否的事实相符;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身份证明;
4. 标的物照片3份,证明违法标的物及数量;
5.涉案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待销售的超保质期食品的数量。
办案单位认为该商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故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能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给予警告;2、没收该超市经营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溢坛香农家酱8袋,佰特佐料大全4袋,德州麻油鸡1袋);3、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处壹仟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