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惠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辉平 | 注册资本:9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5MADA3YB09N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友谊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南市监处罚〔2025〕14号
2025年3月19日,我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南县惠家生鲜超市内销售的电热毯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6月16日我局收到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为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07月17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贵南市监强制〔2025〕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5年3月15日,当事人从西宁致尚百货电热毯商行购进羚羊王单人电热毯10条,进货价为30元/条,销售价为38元/条。抽检时,抽样2条,留样2条,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销售完6条,销售额为228元,抽样2条,销售额为76元,销售额共计304元,违法所得64元。
2025年7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监督抽检的结果及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没有异议,放弃复检权利。
1.罚款380元;
2.没收64元。
380.00元
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2
南贵南市监罚字〔2024〕48号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免于行政处罚
-元
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过马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