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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高密第二百零四加油站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传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5MA3CN6WD53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城南谭下村西200米凤凰大街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密市监处罚〔2025〕241号
经查,2025年3月24日,在当事人加油站出口处设置的大型灯箱店招下的正面和背面分别树立有两块红色底板广告牌。其中正面牌子上仅标注“今日锁升油价92#汽油6.25元/升 95#汽油6.5元/升”信息,反面牌子上仅标注有“今日油价92#汽油(储值支付)6.74元/升 95#汽油(储值支付)7.28元/升”。两块牌子除上述内容外,别无其他内容。而站内4台加油机加油位上显示的上述油品价格分别是“95号汽油(VIB)单价7.79元/升 92号汽油(VIB)单价7.26元/升”。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在其加油站内又树立两块红色底板的广告牌,其中一块放置在当事人大型灯箱店招下的正面,牌子上仅标注有“今日油价92#汽油(储值支付)6.48元/升 95#汽油(储值支付)6.79元/升”,别无其他内容;另一块放置在西墙南侧,牌子上标注的全部内容为“京博家油站 汽油锁升福利到底 活动站点:京博家油站自营站点 不限期使用,用完为止 数量有限,先到先得”;“92#汽油 6.41元/升 95#汽油6.66元/升”;“锁价流程扫码打开小程序 →(点击)个人锁升→(购买锁升权益)右下角锁升商城 ”;“注:1、一经售出,不予退换;2、购买锁升产品起订量为80升; 3、仅支持个人会员微信支付购买锁价产品;4、活动执行期间锁升用户均享受锁价时油品售价 5、锁价款仅可用于加油使用,使用锁价账户进行结算时,不再参与站点任何营销、促销活动;6、锁价价格将随市场波动情况进行调整。”而站内4台加油机加油位上显示的上述油品价格分别是“95号汽油(VIB)单价7.99元/升 92号汽油(VIB)单价7.45元/升”。 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加油时间分别为“2025年3月23日”、“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7日”,加油枪号为“2 、3、5、7、8、13、16”的部分加油原始小票57张,上面分别标注有“锁升支付”、“储值支付”、“通联微信&支付宝”、“抖音联动优惠” “电子券”、“现金支付”等多种促销活动付款方式。在当事人开展的两次“锁升支付”价格促销活动中,一次未在广告牌上显著标明附加条件,另一次在广告牌中仅表明“活动执行期间锁升用户均享受锁价时油品售价”,未标明活动期限;标注的“注:1、一经售出,不予退换;”内容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因当事人系民营企业,所售商品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应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并结合上述自由裁量,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并结合上述自由裁量,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综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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