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启元保健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99G1X6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卫东街行署30号楼西八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6〕5号
你购进案涉商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
你经营的“黄金5000”未经备案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 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备案经营“黄金5000”违法行为。
你销售的“黄金5000”商品说明书中有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说明书中宣传涉及疾病预防食品违法行为。
你经营“黄金5000”未标明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一款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项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黄金5000”未标明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520.00元。
2、没收“黄金5000”2盒。
3、罚款5,000.00元。
4、罚款3,000.00元。
5、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