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刘天龙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天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BFH48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贵昆路401-03号19幢A43-4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4
官渡区刘天龙副食店
西山区签签游烧烤店,昆明市五华区签游火锅店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8
官渡区刘天龙副食店
昆明市五华区签游火锅店;西山区签签游烧烤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195号
经查,2025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官渡区刘天龙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部仓库内的960袋“莲花”牌味精(1千克/袋),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鉴定不是其公司生产后,现场出具0000304号产品鉴定书认定“本产品通过我公司市场维权人员从外包装,生产日期以及打码方式判定,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实属假冒,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该鉴定结果无异议。经与当事人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味精的进货材料,无法说明进货来源和具体时间,共购进1000袋,进价为10.5元/袋,售价为11.5元/袋,共售出40袋,2025年12月22日经我局现场查获并扣押960袋,违法经营额共计11500元,产生违法所得40元。
当事人于2025年1月9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提供了现购进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检验合格报告和等证明材料,已完成整改。
1.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罚款5750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味精960袋;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790元,上缴国库。
575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