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AJQ1RY7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碧海雅苑二期18栋三楼301号(商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4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肖**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3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胡**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4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5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4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6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4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7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8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9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章*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31
(2024)黔0502民初223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聂**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06月16日成立,从事物业管理等服务,设立地址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碧海雅苑二期18栋三楼301号(商业),办理有《营业执照》。 经查,当事人作为碧海雅苑二期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该小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负有对电梯依法申请定期检验并确保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的法定义务。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碧海雅苑二期小区共有24台在用乘客电梯。其中,19台电梯(产品编号及使用楼栋分别如下: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2栋1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7栋2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8栋2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8栋1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2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2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2栋2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3栋1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3栋2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7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6栋1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6栋2单元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1****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0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0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1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0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1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3栋在使用;产品编号为31101028020212****的电梯,碧海雅苑二期13栋在使用。)的上次检验日期均为2022年04月15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上述19台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6年4月。截至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19台电梯的定期检验有效期已经届满,在未经再次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持续将其用于小区业主日常出行。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不仅未能切实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还对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对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
5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2
七星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5号
2026年1月20日,我大队对市12345举报投诉中心转办的举报投诉内容为七星关区德溪街道观山水小区消防监控室只有1人值班且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发现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欢,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碧海雅苑二期 18 栋三楼 301 号(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AJQ1RY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管理的七星关区观山水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值班人员不能及时控制相关消防设施,必将延误最佳处置及报警时间,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决定给予贵州省安瑞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