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锐玛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俊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J1J2EX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一期第17栋(17)2单元19层6号房[花果园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0004号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南检刑不诉〔2022〕181号不起诉决定书,查明:2019年10月初,被不起诉人李俊英与“杨冬珠”(音译,在逃)、李军现(音译,在逃)从河南省郑州市乘坐飞机到贵州省贵阳市旅游,李俊英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提供给他人使用,在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用自己的身份证件申请注册成立四家公司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贵州增达传媒有限公司、贵州远蓝传媒有限公司、贵州锐玛传媒有限公司、贵州嘉金传媒有限公司)、其中两家公司(贵州增达传媒有限公司、贵州远蓝传媒有限公司)开立了对公账户,将上述四套营业执照及两套对公银行账户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1000余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被不起诉人李俊英到案后对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不起诉人李俊英办理四套公司营业执照以及两套对公账户出售获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李俊英在明知非法用途的情况下注册登记贵州锐玛传媒有限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南检行公立〔2024〕38号)、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刑不诉〔2022〕181号),证明当事人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当事人公司经营迹象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