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廷永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794264090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0号院阿卡迪亚35号楼1单元7层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1
(2024)豫1603民初637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孔**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2
(2024)豫16民终4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詹*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05
(2019豫16民终5394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王**,河南省陈州酒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陈州府碧荷春酒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7-08
(2019)豫1622民初2036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王**
西华县人民法院
5
2019-07-02
(2019)豫1622民初2036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王**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法院
6
2019-06-24
(2019)豫1626民初2642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陈州府碧荷春酒业有限公司
淮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6-08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李*,李培栋(李前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淮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7
2023-02-27
(2023)豫1603执614号
民事
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15
2021-10-13
(2021)豫1602民初8328号
不当得利纠纷
朱**、陈**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31
2022-06-17
(2021)豫1602民初3926号
合同纠纷
王**、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8
2022-05-30
(2022)豫1602民初2467号
共有权确认纠纷
王**、赵**等共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6
2021-07-16
(2021)豫1602执异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景、杨夏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2-05
2020-09-21
(2020)豫1622执异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0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1-15
2020-12-30
(2020)豫1602执异175号
企业借贷纠纷
张景、杨夏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1-06
2020-04-21
(2020)豫16执复4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王**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1-06
2020-10-28
(2020)豫16执复180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王**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1-06
2020-05-26
(2020)豫16执复6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庆丰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人防罚决字〔2024〕2号
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周口光明大厦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对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周口光明大厦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位于周口市太昊路北侧、工农路西侧建设的周口光明大厦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2022年 5月份开始施工,地上总建筑设计面积26959.12平方米(该公司提供施工总平图表明),现主体土建工程已基本结束,未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周口光明大厦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总面图》复印件等),经核实,该该项目失去补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条件。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般违法行为: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七万元”,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今第200号)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规定。周口光明大厦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1617.5472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及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般违法行为: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七万元”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 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贰拾陆元肆角贰分(1617.5472平方米×30元/平方米=48526.42元,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不超过七万元)。
70000.00元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