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枧田街乡明明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新景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8MA35MFL01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鄱阳县枧田街乡集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213号
经查实,当事人店内货架摆放的产品名称为盐焗风味腿,生产厂商为徐州兄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932032201038,生产日期为2025.01.04,保质期为12个月,标签售价为7元一包,共10包,货值金额为70元。责令改正后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2024年本)》第六篇第二十一条(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改正届满之日起未改正不足 1 个月的,处 5000 元以上 1.85 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 5000 元罚款上缴财政。
5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