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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王老二生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佳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EJ62MX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办金谷园10幢1单元1层112号、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17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楚酝香”白胡椒粉是2023年2月18日从麻城市周幼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进价3元/袋,共购进20袋,已售6袋,售价4元/袋,还剩14袋;“小丑娃”五香粉是2022年12月份从麻城市周幼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0袋,进价2/袋,售价2.5/袋,一直未售出。以上食品货值金额81元;当事人未履行查验义务,以上食品均不能提供进货记录及销售票据,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无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四)保质期;”、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综上,当事人经营无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无保质期的楚酝香”牌白胡椒粉14袋及超过保质期的“小丑娃”牌五香粉10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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