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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礼守注册资本:16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D8FMU43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八岱村87号1-16号2单元203、2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067号
当事人苍南县**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大道路口附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735.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735.00)
735.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5
2
温路政罚﹝2026﹞96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7日11时5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大道12K+3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515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3
温路政罚﹝2026﹞97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9日13时2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大道9K+60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1614.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4
温路政罚﹝2026﹞901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5日08时54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529(灵龙大道)龙港方向K3+300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57.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5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3815号
当事人苍南县***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大道与**大道路口附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捌拾伍元整(¥2,085.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捌拾伍元整(¥2085.00)
2085.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03
6
温路政罚﹝2025﹞919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6日09时26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通福路与苍南大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1656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7
温苍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45号
当事人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万洋众创以西龙金大道钱库段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1
8
温路政罚﹝2025﹞981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9日13时5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龙金大道宜山交叉口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元整。
459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9
温路政罚〔2025〕9522
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航提供的线索前往龙金大道9K+500m布控,于2025年7月1日10时53分,发现韩汝富驾驶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P9009重型自卸货车(2轴)运载黄土从钱库镇开往龙港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苍南县秤心如意过磅服务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37.51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该车的行驶证上核定的总质量是25000千克,根据《关于规范装备“可提升桥”的货车及半挂车产品准入的通知》(装备中心[2020]28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注明:“车辆第×轴为可提升桥,仅允许空载状态下提升。”并在备案参数中描述提升桥的形式:如气压提升、液压悬挂提升等。这说明在运输货物时,提升轴也是做为承重轴之一。此次运输中浙CP9009重型自卸货车将提升轴提升并离开地面,实际上承重轴只有前后两轴,故适用 2 轴装载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1吨。
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687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10
温路政罚﹝2025﹞915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6日14时4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观藻炎公路与大观遂道口检查时发现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创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元整。
222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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