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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安乐乡罗成高粱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64QBHG2J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安乐乡清平村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3〕51018523000161号
1.简阳市安乐乡罗成高粱酒坊为从事白酒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了《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为本案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经营单位。 2.当事人经营被抽检批次的高粱酒:(1)购进日期为:2023-03-02,销售价格为20元/L的高粱酒共采购20L;(2)购进日期为:2023-03-03,价格为24元/L的高粱酒共采购20L。以上涉案高粱白酒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均已售完,以上涉案白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0.0631、0.131)。据此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成立。本案货值金额880元,违法所得为880元。 3.当事人不能提供采购涉案高粱白酒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据此认定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未进货查验、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成立。
没收违法所得0.0880万元,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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