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嘉源粮油水酒总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冬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9MA4N3E0E4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四联村(唐冬秀私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4〕80号
经查明,2024年5月20日,本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江华县辖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验。2024年5月2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豸山郡幼儿园食堂采购使用的仙佰?佳稼乐茉莉香米(大米)(标称生产者名称:仙桃市兴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4-30,质量等级:一级)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2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4303240516583-S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大米为当事人经营的仙佰?佳稼乐茉莉香米(大米),2024年6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通知书》。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交复检申请。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生产日期:2024-04-30)给江华瑶族自治县豸山郡幼儿园的时间是2024年5月6日,共销售了5袋,25kg/袋,单价105元/袋(4.2元/kg),货值金额525元。
另查明,上述批次不合格的大米由当事人从仙桃市兴丰米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购进,共购进20袋,每袋25kg,单价4.06元/kg,货值金额2030元。至本局立案调查时止,上述仙佰?佳稼乐茉莉香米(大米)(生产日期:2024-04-30)除抽检时用于3.1kg样品和销售给江华瑶族自治县豸山郡幼儿园外,剩余15袋产品均以105元/袋(4.2元/kg)销售使用完毕,销售金额2100元(20*25*4.2),销售获利70元(20*25*(4.2-4.0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上述销售获利70元可认定为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的仙佰?佳稼乐茉莉香米(大米)包装袋标签上标示的内容为“产品类型:籼米,质量等级:一级”。经过检验,碎米(总量)实测值为25.1,显然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标准中“5质量要求 5.1质量指标 表1大米质量指标”籼米一级的碎米总量/%≤15的要求,说明仙佰?佳稼乐茉莉香米(大米)的标签标注大米一级的内容不真实。
当事人销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