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裕树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81MACKB4NR5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振兴社区园区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环罚字﹝2024﹞16号
1.“吴家地尾矿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属“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项目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你公司在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2月16日开始建设,截止2024年5月27日,已完成吴家地选矿厂新摇床82张、浮选机21台套、分离斗68台套、料仓给料机1台套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和吴家地尾矿库464.16米泥夹石运输道路建设,构成“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2.你公司在库内道路建设过程中挖取的约1万吨尾矿,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规定,属“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091-004-S05”,检查时已拉运至选矿厂原料堆场堆存(其中堆存在原料堆棚约7000吨、采用防雨塑料布覆盖约3000吨),贮存场所未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构成“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实施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元整(¥476,000.00元)的罚款。对该公司实施的“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整(¥107,000.00元)的罚款。两项合计共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拾捌万叁仟元整(¥583,000.00元)的罚款。
583000.00元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