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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李博再生资源回收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3MA7B3C287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三官村上厂自然村29号第二间(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9
(2024)浙0523行审9号
罚款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吉李博再生资源回收商行
裁判文书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3〕361号
2023年3月1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一台叉车停在厂区内,当事人称这台叉车是用来叉装货物、装车用的,该叉车属于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30T3,出厂编号为526130129,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相关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材料,经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叉车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叉车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30T3,出厂编号为526130129。据当事人陈述,2022年11月左右从朋友韩*处购买了上述叉车,购买金额为25000元左右,购买时没有开具发票,移交了部分相关配套资料。该叉车在2022年11月开始用于当事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叉装货物进行搬运。上述叉车投入使用至2023年3月15日我局现场检查时止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安市监限提〔2023〕SC-7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但当事人未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