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亚子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3MA5NP5L43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景观大道与北帝庙路口交汇处芳林村民产业发展用地7、8、9号铺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3
(2021桂1103民初340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
刘**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2-28
(2021)桂1103民初340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刘**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邮处〔2024〕13-1号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与多家客户签订了寄递物品安全协议书,我局抽查了其中5份协议书,发现其签订日期最早为2023年8月20日,最晚为2024年1月4日。同时你公司为已签订协议书的客户开通了协议客户账号,客户可用协议客户账号揽收寄递物品,但你公司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未向我局备案。
我局执法人员对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事实存在,有该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亚子及财务黄秀清询问笔录各1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亚子及财务黄秀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公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我局依法提取的该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的寄递物品安全协议书5份;我局依法在该公司业务系统查询并拍摄的部分协议客户的信息及其寄递信息照片5张等证据材料。以上笔录和证据分别有提供人签名、捺印或盖章确认,事实清楚,足以认定。
责令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金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
7000.00元
贺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4-12-26
2
贺邮处〔2023〕6号
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大平营业部有监控摄像头3个,但无硬盘,没有保存监控视频资料,也没有在其他设备上查看到监控视频资料,经询问网点负责人,也反映该网点没有保存监控视频资料。
本局执法人员对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和维护监控设备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上述事实有该公司管理人员李腾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子、管理人员李腾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公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相关现场证据照片3张。以上笔录和证据也分别有提供人签名、捺印或盖章确认,事实清楚,足以认定。
责令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金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8000.00元
贺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