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咪应扫小卖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玉应胆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DJ73WC6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混镇曼蚌村委会曼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5〕243号
2024年12月04日,执法人员结合2024年11月5日现场检查情况,对勐海县咪应扫小卖部经营者玉应胆(身份证号:362424199111122017)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核实,勐海县咪应扫小卖部经营者玉应胆于2024年4月份,从勐混的一家食品批发店(具体名称记不清)购进预包装食品油炸型膨化食品(老鼠爱上猫),生产厂家:登封市天友食品厂,产品执行标准:GB/T22699,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7日,保质期:10个月,共计购进了30包,购进单价为1.00元/包,销售单价为2.00元/包。因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失效前销售了15包,超过保质期74天的15包未销售。总销售额为30.00元,因此,查明勐海县咪应扫小卖部违法所得是0.00元。
勐海县咪应扫小卖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勐海县咪应扫小卖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