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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萨尔达坂村香叭香炒货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洪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21MA77EG4X1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萨尔达坂村1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负责人胡洪利进行询问确认,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情况如下:1、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4日生产原味瓜子160袋,规格型号:500g/袋,其中,50袋销往新联市场,110袋销往九鼎市场,销售价每袋10.5元,销售金额1680元。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对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目前已召回125袋,上述召回产品全部封存在该厂库房;2、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生产原味瓜子92袋,规格型号:500g/袋,全部销往新联市场兰师傅炒货,销售价每袋10.5元,销售金额966元。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对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目前已召回26袋,召回产品全部封存在该厂库房。按10.5元/袋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两批次产品共售出101袋,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060.5元,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646元。经当事人组织人员分析查找原因,上述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所用的是同一批原料,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因该厂原料采购量较大,其未能对所采购的所有原料做到全面验收所导致问题发生。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材料。
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额1060.5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1060.5元。
2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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