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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查特熊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忠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202MA9L2KMWX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公路锦江公寓小区2号楼05号东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2025年7月初三门峡市湖滨区查特熊食品店经营者王忠丽以30万元总价从段文平处接手“泰合超市”,转让价款中包含预估价值4万元存量卷烟,无卷烟明细清单。当事人将整条卷烟装箱、编织袋存放于店内卫生间,仅少量散盒卷烟摆放货架,2025年9月14日19时15分三门峡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共查获各类卷烟合计104个品种247.8条;经鉴别检验全部为真品卷烟,《涉案物品核价表》核定全部卷烟货值总额56695.5元。 又查明:当事人涉案卷烟其中芙蓉王(硬)24 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7 条系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晟源便利店9月14日临时寄存在当事人处,与消费者约定次日到店取走。芙蓉王(硬)24 条是王琪因家中9月17日办白事情所用,南京(十二钗薄荷)17 条是何锐锋的西站老顾客所需。证人王琪、何锐锋询问笔录与王忠丽陈述相互印证,该两批卷烟合计41条,对应货值9740元,不属于当事人用于自身零售经营的库存卷烟,扣除寄存卷烟后,当事人自有用于无证零售的卷烟共计206.6条,货值金额46955.5 元。当事人自述夫妻店铺,无接店卷烟明细清单及完整销售台账,无法查清楚卷烟进货价格、数量、已售卷烟数量及销售价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及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金额为46955.5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又查明:当事人已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近五年内未受到烟草专卖相关行政处罚,系初次违法。
罚款9900元。
990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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