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小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1MA6X9U6J2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千河镇地质西路圆通速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陕0304民初30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吴**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4
(2025)陕03民终9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
孟**,刘*,石**,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16
(2024)陕03民终920号
名誉权纠纷
付*,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5-15
(2020)陕0303民初12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冯**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5
2020-04-13
(2020)陕0302民初338号
合同纠纷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
张*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6
2021-09-28
(2021)陕03民终2064号
劳动争议
段**、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05
2020-04-20
(2020)陕0304执42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与陈**不当得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0
2020-09-03
(2020)陕03民终1058号
合同纠纷
张*与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15
2020-03-23
(2020)陕0302财保3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与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333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31
2019-10-09
(2019)陕0304民初24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与陈**,马**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56.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22
2019-06-17
(2019)陕0302执97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段**与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裁定书
25295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07-22
2019-06-26
(2019)陕0302执974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段**与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邮当处﹝2024﹞31号
2024年11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发现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快递员未与用户联系就私自将单号为YT8715001739653、YT8714323910713、YT8714766725013 的快递放在高新区蟠龙路华夏生态时代妈妈驿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对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2024-11-28
2
宝邮当处﹝2024﹞26号
2024年11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发现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宝鸡圆通快递员没有给用户打电话,没有经过用户的回意,私自将快递放在驿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对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2024-11-19
3
宝邮当处﹝2024﹞1号
2024年6月28日,收件人马先生(电话:18609175983)通过宝鸡市12345平台和省局局长信箱反映:其于6月19日20:20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新日石机油,通过圆通快递从上海寄往宝鸡市,快递单号是YT7474248989427,6月22日快递到达后没有给马先生致电也没发送短信直接将快递放置盛世兰亭菜鸟驿站
对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