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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军垦宝竹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明宝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ANWPR6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军垦农场七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据当事人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精选香叶(鸿兴源)”进价3.5元/袋,售价4元/袋,购进5袋,截至2026年4月21日止,已售4袋,剩下1袋;“老红糖(浩熊)”从黄石市浩熊永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进价3.9元/袋,售价5元/袋,购进10袋,截至2026年4月21日止,已售6袋,剩下4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24元。由于当事人未提供食品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未建立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当事人因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被本局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1月27日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阳市监处罚〔2025〕479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精选香叶(鸿兴源)”1袋、“老红糖(浩熊)”4袋;2.对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10000元。
1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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