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沁河镇川香奇香砂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海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31MA0K0D3H9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沁源县沁河镇齐泉街(农机公司小区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2023]503号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的客观描述;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制作饭菜中混有蚊虫的的原因和对饭菜中混有蚊虫的主观认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主体合法资格;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人代表的合法资格;
5、 顾客购买的饭菜照片和现场检查照片2张;
6、美团购买饭菜结账单截图一张,证明顾客消费的金额为40.5元。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2
沁源市监处[2023]53号
经过调查询问当事人关于销售的饭菜中有虫子的情况时 当事人回答说可能是洗菜过程中没有把好关,顾客点餐后,为了赶时间,我们急急忙忙的把没有洗净的生菜倒进锅中加工,导致顾客饭菜中吃出虫子。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冷藏柜内存放的一个塑料储物盒中放置有洗过待用的生菜,在部分菜叶上可见有小蚊虫及卵,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沁源县沁河镇川香奇香砂锅店加工制作的饭菜中混有蚊虫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的客观描述;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制作饭菜中混有蚊虫的的原因和对饭菜中混有蚊虫的主观认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主体合法资格;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人代表的合法资格;
5、 顾客购买的饭菜照片和现场检查照片2张;
6、美团购买饭菜结账单截图一张,证明顾客消费的金额为40.5元。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