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桂康中西药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细蓉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AJMDM59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织金县桂果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4]227号
经查明:织金县桂康中西药行于2020年5月12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药饮片。该台温湿度表是在2021年开始使用,一直使用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使用这台温湿度表是用来检测室内温度和湿度的,保证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当事人知道温湿度表需要定期送检。至2024年4月17日我局查获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将其使用的温湿度表送到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合格后使用。当事人在使用的过程有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温湿度表)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温湿度表)的事实;
3.当事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及被委托人身份;
4.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5.现场检查照片6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温湿度表)的事实。
6、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张细蓉全权委托张爱军接受调查和处理的事实。
7、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表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温湿度表)的事实。
8、温湿度表销售出库票据照片1份,证明在我局检查后当事人购买新的温湿度表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