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利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0MA4648QF1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安凯路5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8
(2025)苏0602民初49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上饶市数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陈**,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宋**
阳谷县人民法院
3
2025-04-0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
阳谷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8
(2024)苏0412民初71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周**,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公司,聊城市鑫脉物流有限公司,冯**,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2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聊城舜鑫物流有限公司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8
(2024)鲁1521民初188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阳谷华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张**,宋**,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7
2024-04-02
(2024)鲁1502民初187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聊城舜鑫物流有限公司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8
2023-02-07
(2023)豫0922民初1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徐**,袁**,刘**,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清丰县人民法院
9
2021-03-05
(2021)豫0902民初2297号
交通事故
姜**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30
(2025)苏0602民初49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宋利霞
裁判文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1
(2025)苏0602民初49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宋利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07
2025-03-26
(2025)豫0927民初49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台前县某;台前县某有限公司;濮阳市某有限公司;陈某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46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30
2023-04-13
(2023)鲁0681民初19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04
2023-02-02
(2023)鲁1502民初199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14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2-22
2021-11-15
(2021)豫0902民初1025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陈**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05
2021-06-15
(2021)豫0902民初5744号
追偿权纠纷
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陈**、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02
2021-05-07
(2021)豫0902民初22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与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27
2021-04-10
(2021)豫0902民初3463号
追偿权纠纷
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陈**、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30202400269
2024年05月29日 00时23分,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X054汶上县范台梁高速出口白石方向北200米对闫守岗驾驶的豫JC2965(黄色)、豫J0W65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颜建军****、于洪奎****向该车驾驶员闫守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豫JC2965(黄色)、豫J0W65挂(黄色)为六轴半挂运输车,由北向南行驶运输沙子,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 54.32 吨,超限81.07%,(途径X054 县道,限载30吨)。属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已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5-29向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闫守岗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叁仟肆佰元整
34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2
370830202301402
2023年11月03日 14时28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奉伟、韩树龙对在2023年10月26日17时36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站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豫JC279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六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1.800吨,超限2.80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车属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豫JC2797(黄色)、豫JN278挂(黄色)擅自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3
3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3]F200252号
2023年05月11日03时38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JC1929、豫J9W5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280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800千克,超限率7.76%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4
370830202300167
2023年04月12日 17时21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洪江、魏庆峰在郭白线田村(马东公路)对李方410927198710199037驾驶的豫JC2392(黄色)、豫J8Z6J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刘洪江、魏庆峰向该车驾驶员李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豫JC2392(黄色)、豫J8Z6J挂(黄色)为 六轴半挂运输车,装载沙子,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57.98吨吨,超限93.27%,(途径X055县道,限载3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车辆暂扣至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驾驶员李方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明。依照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规定,拟将车辆暂扣,请你作出陈述和申辩:答:我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和申辩。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2
5
370830202300165
2023年04月12日 17时1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洪江、魏庆峰对在2023年03月21日21时05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豫JC2392(黄色)有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六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3.050吨,超限4.05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认定:濮阳市顺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豫JC2392(黄色)、豫J8Z6J挂(黄色),超限4.05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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