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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城区麦香村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会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48G4PC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感市城区北正街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14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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