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立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文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21MA09FXNG4C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刘家庙乡中肖官屯村2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2-12
(2019)冀0108民初319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沧州立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19
2019-02-21
(2019)冀0108民初3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沧州立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1201.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3
2018-12-03
(2018)冀0108财保164号之一
沧州立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22120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沧县市监处罚﹝2026﹞75号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8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机械。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在2023年7月7日、2024年7月9日、2025年7月3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25年11月27日报送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